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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5)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许多人不明白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其实两者的区别很大。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的注册。经商标局批准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有效性自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注册商标的注销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而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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