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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撤回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撤回的申请文件。 2.在商标注册大...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申请撤销商标程序规定如下: 1.查册, 2.提交申请文件, 3.领回执, 4.政府审查, 5.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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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说明相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制商标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没有正当理由的,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决定是否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需交纳规费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能够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够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出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解决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组织交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组织的预付款中扣除。参考资料:%5%95%86%6%A0%87%6%B3%A8%5%86%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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