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一般债权质押属于一种担保物权. (1)担保性:我国学者认为一般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 (2)物权性:虽然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理所当然地具有物权性质。 (3)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是一种财产权. 首先,标的债权以一般债权为限。其次,作为一般债权质押之标的债权必须是可让与的,这是由质权的最终实现方式决定的。 一般债权质押属于一种准质权。 通说认为采取权利标的说比较准确地揭示了一般债权质押的性质,为债权质比照适用动产质的规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49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