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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承担质量缺陷担保责任。但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买受人...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承担质量缺陷担保责任。但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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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卖方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不告知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手房质量问题包括房屋渗漏、墙体开裂、地面门窗等。购买二手房时,应仔细检查屋顶、地面是否漏水、墙体是否开裂、地面是否空敲、门窗质量是否通过等。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是,由于二手住宅买卖中的目标物一般使用一定年限,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也必须合理判断住宅的缺陷状况。因此,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卖方如实通知缺陷或买方知道缺陷,卖方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隐藏的缺陷,如果卖方不是装饰的,而是在使用中发生的,是房屋本身固有的,如果卖方知道这一点,卖方也不承担缺陷保证责任,但买方可以作为房屋所有者,根据合同转让获得的权利,向开发者主张保证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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