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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整月的病假而言应该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职工在制度工作日病假的(一个月内数天病假),其按天数计算的病假工资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基数确定...
病假的期间即假期的确定,如劳资双方存在争议,应由当地医保的经治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确定;第二,对于病假期间的工资,为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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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根据上海市病假工资指导中的规定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
很多人不清楚上海市工伤病假期工资吗,具体来说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仅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未明确其他情况下是否需支付。实践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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