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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文件依据沪劳保发(1995)83号沪劳保保发(2000)14号沪劳保综发(2003)2号一、病假待遇疾...
病假的期间即假期的确定,如劳资双方存在争议,应由当地医保的经治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确定;第二,对于病假期间的工资,为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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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整月的病假而言应该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职工在制度工作日病假的(一个月内数天病假),其按天数计算的病假工资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基数确定=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资X70%/当月制度工作日+法定休假日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的,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以上所指的连续工龄,均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病假工资的保底和封顶标准关于病假待遇,有两点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和封顶标准。 1.病假工资的保底标准——强制性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月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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