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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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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法院执行抵押房产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法院的判决如果是将房子过户到您的名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持房产证等证据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手续您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对方逾期不履行的话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是判决对方还债而没有明确说将房子过户给您,一般是将房子予以拍卖等方式,将房款给您。
下面是法院能否拍卖低保户房产抵债的回答,第一种意见认为,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简称《查封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偿。”最高院《关于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简称《抵押规定》)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现在银行想要拍卖的房屋是属于低保对象,如果拍卖,不但违反上述规定,更重要的是侵犯了低保户的居住权、生存权,不管怎么样,生存权大于债权,因此,银行的拍卖要求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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