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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房产直接抵债,否则需要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
如果是拍卖佣金,一般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是评估费等前期费用,一般由申请执行人先垫付,拍卖成交后在成交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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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首先,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主张已经到期的债权。你作为债务人,有义务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即便你只有一套房产,在你无其他可执行财产的情形下,你的房产也会被对方向法院申请拍卖,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务。如果拍卖之后,银行收回了自身的债权,房屋拍卖款还有结余,会依法返还给你。如果没有结余,法院可能会要求银行给你租一个房子供你居住。一般对方所支付的租金也就是3到6个月。所以房子被拍卖应当是肯定的,你应当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偿还银行
根据你的说法,这个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你姨夫个人财产。如果5年前房屋被银行抵押时,你姨夫没有签字同意的,这一抵押本来就是错误的,是无效的。但是基于法院对该房屋要进行拍卖,我怀疑你可能不是非常了解整个案情,尤其是不了解抵押的情况。如果你讲的事实是正确的,法院不能拍卖这一房产,你们可以经你姨夫同意并以他的名义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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