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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者,不符合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接受商品房,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导致逾期交付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
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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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时应达到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所应达到的状态。其内容可以包罗万象,质量、环境、配套、装修、品牌、型号,都可以自由约定。交付时买受人据此进行查验,未按标准履行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对达不到交付标准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可以通过违约责任来解决。
关于交房时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标准的问题,一般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如果没有具体约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此外,《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时,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应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在合同上未签订这些细节的业主可以据此和开发商交涉。 北京市在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中要求,规划部门将全程监督建设工程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工程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等环境建设进行检查。 要求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设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凡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者经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因此,业主在入住时,上述各项设施应该配齐。
买受人不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终止房屋销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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