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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资房产登记,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2025-01-02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一方首次支付房款并将其记入双方名下,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中房产证所列姓名进行平分。考虑到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中列明了姓名,相关持有者即可获得相应的份额权益。针对这种特殊情形,无论房屋购买资金来源于哪一方,只要房产证上已记载他/她的名字,所涉及的房产便应当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关于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处理此类房产,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例如,若双方在购房之初并未约定房产应当按照比例共享所有权,则此房产应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即通常所说的“对半分割”原则。然而,请注意,这并非完全固化不变的准则。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仍然会适当考虑到出资方的具体经济状况。因此,在夫妻离婚涉及对此类房产分割时,最初购置房屋的出资方可能享有适当程度的多分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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