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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2年以上,法律规定政府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多) 1、土地属于国有资源,集体或个人不能进行土地转让,置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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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两年未开工开发的,政府可以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闲置认定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认定两年以上的,市、县土地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可以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规划、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
房企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1年以上未满2年的,将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2年以上的,市县国土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就可注销其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由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土地未开发是两年收回。房企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1年以上未满2年的,将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2年以上的,市县国土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就可注销其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由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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