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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病假期间不能解除合同,能不能胜任原岗位、新岗位也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在仲裁时必须拿出相关证据,不是随便说说的。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提供一臂...
劳动法规定员工病假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调整员工岗位的,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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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社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下列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在工作岗位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经过抢救后在48小时之间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是当时没有死在工作岗位上,而是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换岗位,员工如果本人辞职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只有在单位以此辞退员工时,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以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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