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要看此房屋是否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时其所享有的份额发生继承; 如果你母亲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遗嘱继承,则按照遗嘱来继承其财产,如果没有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父母、子女及配偶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份额。 所以你母亲去世后,房产并不必然归你父亲所有,所以你父亲无权将此房屋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子女。
父母能不能享受抚恤金,要看父母是不是属于死亡职工的直系供养亲属,如果父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并且没有生活来源,可以按月发放抚恤金,如果父亲不足60,母亲不足55周岁,或者有退休费,工资等生活来源的,不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就没有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到父亲公司咨询办理,参考如下 山东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标准 第一章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7]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师,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问题,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5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