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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俩名字的房屋,又确实是你们买的,有划账凭证,又有父母的证明的,办理公证后,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财产分割。这个原则叫“实事求...
1、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分割; 2、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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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父母名义买房,房产证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父母的,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就不能在离婚时请求分割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产。但是如果论及购买该房的出资,则可以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现在情况下,在你们登记结婚前以他名字购买的房子,虽然房产证土地证在单位,但只要五年后或现在就直接去房产部门和土地部门就可以补办证的或单位现在就同意给他,则此房从法律角度讲是他的婚前财产了,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先要他写一张事实的情况证明,证明款项是由你父母出的,同时最好就直接写好你所希望的协议之类,否则如果你们关系闹疆,则对你不利。当然希望不会出现矛盾。同时前面也说了,如果像你这样设计也不尽合理,要防止在写协议过程中他自己就感觉到今后的结果哦!协议你们三方可以写,内容条款写的合理合法有效,同时详细点,不留后患,现在我们律师已经很少见证了,也只是起到一个证明作用,最好还是当面去公证处公证为好。当然在办的过程中最好有律师参与办,一则方便不留后患,二则也不会伤到你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推到律师上面,免得相互之间难堪。此复,你在宁波,我恐不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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