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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停业主水电没有法律依据。供电合同的当事人为业主与供电公司,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的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电的权利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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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拒交物业费停水停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只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
电力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一般情况下,只有欠缴电费的情况下,电力公司或电力公司委托的物业公司才有权停电。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停电,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来维护其利益。在业主不欠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停电属于侵犯业主的合法权利,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如果给业主造成损失,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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