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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
按照规定,物业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最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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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拒绝缴纳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此外,该法第六十七条还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陈女士,您的房子已经交房了,您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值得提醒的是享受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的权利,您可以选择享受,也可以放弃,这属于您的自由处分权。但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您作为业主的义务,希望您能依法履行义务,以防被诉至法院。
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按委托内容,每年应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及多种经营和服务的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费包括以下费用: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三)绿化管理费。 (四)清洁卫生费。 (五)保安费。 (六)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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