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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要向业主收装修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 2、依据《物...
没有依据,到物价局房产局举报。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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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我国法律对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我国法律对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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