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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可否增加修建和改建部分吗

2021-11-2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前款所列事项的相关手续。暂停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最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一般来说,当我们听说要拆迁时,拆迁项目基本上已经进入续的时间。此时新建、扩建建和改建的房屋不能得到补偿,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拆除。因此,被拆迁人不应试图通过这种方法提高补偿,而应使用正确的法律方法来达到提高补偿的目的。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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