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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假期为30天,所以共计128天。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
上海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假期为30天,所以共计128天。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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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假期为30天,所以共计128天。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数做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妇还可享受7天婚假,共计10天婚假。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这就意味着,今年元旦前,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此外,如果难产,产假增加15天,为143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 此次取消晚婚假,将意味着减少30天产假。未来,24周岁已婚初育女子的产假将缩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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