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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假期为30天,所以共计128天。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
上海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假期为30天,所以共计128天。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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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上海产假陪护假,上海男人陪产假有3天。按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护理假规定: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晚育产假至少可休128天,在2012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最新产检规定)规定,生育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较此前增加了8天。98天产假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昨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确,30天晚育假与98天产假不冲突。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晚育妇女,可以享受到128天的产假,而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妇女可以再增加15天产假。》》》大揭秘如何多请保胎假,产检假,护理假,产假,哺乳假,在家多拿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一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从90天增加到了98天。》》》悄悄告知你:生育保险,医保社保,宝宝保险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产假外,还享有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关于产检假工资请点击: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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