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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按照合同约定解决的,你需要交钱,对方没有违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
哈哈,当年我买柯总的店铺也遇到增加面积的事情,那时房地产低落,我只同意按照3%高限付款,其余视为开发商赠送。现在我认为应该从法理认识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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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是底薪加绩效奖金,但底薪低于基本工资是不合理的,属于一种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只是说事情,不加入任何个人意见。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工程,承包方是一个地方实权官员的近亲(可能参与,也可能没参与)。承包了九百亩地的工程(应该是36万的工程款),合同上也是写清了九百亩的的工程量,实际做了三百亩(工程款应该是12万),主要承办方最后实际付给了承包方(即那官员的亲戚)九百亩地的工程款36万,比实际的工程量多付给了24万整。这在纪检监察方面是否有定性的政策?应该如何定性?( 我是外地人,向你们咨询主要是涉及当地官员。请你们帮帮我解答一下疑难。我真的不忍心看到人民的钱白白地流入了个别人的腰包特别是发包方,他那样做的目的何在?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帮帮忙(行贿、挪出资金私分?发包方总得有目的吧?)
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的,如果不是由于履行过程中的客观原因导致的,构成违约。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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