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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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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购买房产时,不知道房产出售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就叫善意购房。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实际投资者以他人名义买房,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实际投资者为实际买受人或实际买受人,借款人为登记买受人。借名买房有以下含义:(1)实际买受人以他人名义买房;(2)实际买受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3)实际买受人出资买房;(4)实际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权利。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包括:(1)如果登记买受人后悔,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买房款,很难获得房屋产权或收回买房款;(2)如果登记买受人有外债,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房地产;(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房屋可能因继承关系而被他人继承;(4)如果实际买受人和借款人不是同一人,银行也可以要求提前终止贷款合同;(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房屋可能因继承关系而被他人继承;(4)
不支持。《关于审理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明确了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名称购买合同的处理原则。根据两项规定,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名称购买协议有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经济适用房的名称购买协议,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侵犯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一般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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