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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购政策出台,一些购房者没有了买房的资格,因为住房刚需、想买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购房。借名购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借名买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为所有人准备的,限购也是为了达到调控目的,借名买房很明显是为了规避以上两个国家政策,因此即使没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励的。除此之外,借名买房在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法律更不保护这种行为。
大家! 还想请教大家应该怎样理解善意购买呢如果当初我提出过要见他的夫人,并且希望他的夫人能够在他给我的卖房款收据上签字,却被他以夫人工作忙实在没有时间过来等等理由推托了,我是不是就不属于善意购买了呢这样对我不利还是有利呢 另外我的房子是通过中介购买的,过户的时候当着中介的面,依我们的要求给他夫人打了一个电话,接通后我们和对方讲的话,对方说:"我是他的夫人,我同意卖这个房。"这可以作为证据吗 盼回复,!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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