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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积金购房?

2020-01-09 15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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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初审:首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对购房者提交的材料做一个初步的审查,其中包括:购房者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初审合格之后,部门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购房者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做评估,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的话可不需要做评估。 3、审核:购房者携带《评估报告》以及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的审核,如果合格的的话,中心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之后购房者携带中心开具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来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需与贷款的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购房者到当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之后,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的银行会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中的约定,与购房者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并且办理借款手续。 10、银行会将贷款的金额直接划入开发商与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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