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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2021-10-26
一、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初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贷款期限、初审合格后,中心发行《抵押物审查评价通知书》。 二、评价:申请人将抵押品审查评价通知书带到中心指定的评价机构,评价购买的住宅价值。经济适用室不需要评价审查:申请人持有评价机构发行的《评价报告书》和中心要求的初审资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查。如合格,中心发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书》。 三、办理保证手续:申请人持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保证委托贷款调查通知书》,以自己选择的保证方式办理保证手续。选择抵押+保证方式时,保证人应发行书面保证书的抵押+保险或第三者保证的方式 四、签订借款合同

相关法规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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