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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需确保员工工资结清,并在三十日内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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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自动解除或者员工可以自动离职。如果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的规定,采取员工单方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或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虽然一些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于“自动离职”,但“自动离职”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企业对其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如果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面对不辞而别或自动离职的员工: 1. 向员工发送《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并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2. 如果员工在指定期限内仍未返回,企业可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工会。 3. 如果员工在指定期限内未返回,企业应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企业需要尽到管理职责,避免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如果员工自动离职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90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经济赔偿措施。另外,员工自动离职后,企业不能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因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因此,当单位存在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以下情况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了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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