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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的依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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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没有签订,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都有具体规定,你自己可以查看。你完全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厂方也无权扣押你的档案及资料(这需要处理问题后拿回)。(3)对于劳动行政部门(内设委员会),你不用担心老板收买。一般老板没那么大能量,都是喜欢吹牛吓唬打工仔而已。如果经过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起诉。(4)你所说的工资条等等,都是证据。如果你对劳动仲裁机构有怀疑(被收买),可以复印,或者拿出部分物品(能够证明进厂开始劳动时间和离厂时间以及工资水平等关键事实即可,无须出示所有物品来证明,其余物品证据可以先保留起来备用)。如果委员会着手调查,进入工厂调查后也可以了解到基本真相。就我地劳动局看,据了解:解决在劳动局劳力科,内设“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当于法院法庭),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另设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一般经过仲裁可以解决问题。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
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1个月本人工资; 2、新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3、新劳动合同等于或高于原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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