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如下: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担任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且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曾任审判员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公司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的;其他。
企业裁员的法定条件如下,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