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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交易需要夫妻一起签字,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属于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夫妻一起签字。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另一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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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名字和购房合同要一样,房产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应要一致的。但夫妻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核心通过办理预告登记变更的方式减少购房人,合同变更中有涉及到预告登记证明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预告登记变更。
签订购房合同后是能更改购房人的名字的,只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当事人变更合同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其他规定等。
1、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第二,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且他处无住房或他处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确认,您作为同住人对该房是有居住权的。 4、正因为对售后公房存在同住人的居住权的保护问题,所以公房的所有权人对公房的所有权实际上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产权,主要体现在:(1)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时,应当取得同住人的同意。(2)如果产权人和同住人关于安置事项没有达成一致,同住人有权拒绝迁出。 5、您的居住权的具体范围,应当以一直居住的状况为准,您叔叔如果实施上述强制搬迁行为,无疑是侵犯了您的居住权。如果您叔叔将房屋赠与给另外的人,同样也不能侵犯您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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