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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是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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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现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还有很多自相矛盾的条款亟待调整,或者大家可以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己的本地的国土部门先去咨询一下续期的相关事宜。总之,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不会是无偿的。但针对那些到期后没有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的,政府不管不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做法也根本不切实际。
按照我国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可分为两种。 (一)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又称总登记,即有关国家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普遍的登记。这是因为我国以前没有系统的土地权属法律,土地产权产籍资料不全,进行初始登记后便于有关国家机关建立健全土地权属档案。但这种大规模的登记不宜多搞,只适用于需要普遍换证的情况。 (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初始登记后,因土地权属或其他事项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根据《土地登记规则》,与土地使用权有关、需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的事项有: (1)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 (2)企业通过出让或国家人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 (3)集体土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三资企业或其他合资企业的; (4)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建筑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5)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6)因交换、调整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 (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8)公房出售后,土地使用权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9)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以上都是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变更事项,另有一些原因,如土地使用用途的变更、期限的变更等也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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