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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中,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权。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
提供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则需要补正材料。此时,劳动者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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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 二、三款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一般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权。 2、能够确认劳动关系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3、但劳动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有权查看当事人提交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1,工伤认定中,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权。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中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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