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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存在贷款的,一般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独自还款,房产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2、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从你的陈述当中看出你们之间还是可以协商的,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双方都缺少足够的经济实力。个人认为你在提出离婚诉请时同时提出按揭房分割请求,但在实际分割时放弃自己的份额,凭法院文书到房产管理局过户,这样可以解决你申购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但这样要看贷款银行同不同意,因为这样一个人偿还按揭款的话风险比原来两个人偿还的时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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