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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处理登记于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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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以父母名义参加的房改房,首先登记在父母名下,且是折合了父母的工龄享受了优惠的,即便夫妻二人以共同财产出资,也不可能主张这个房子是其双方的,只能向父母主张返还当时购房的借款。
根据您的描述,400万和500万的房子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吗?1.三套房屋均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三个儿子原则上均分;2.如果前两套房子登记在父母的名下,第三套房子登记在三儿子的名下;则前2套房子适用法定继承由三个儿子均分;关于继承的问题,如果避免发生纠纷,可以由父母书面订立遗嘱并公证在父母百年之后由三个儿子根据份额继承借款;三套房子如果都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其中一位先百年,那么三套房子的一半份额由4个人均分(包括父母中的一位);另一半则是在世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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