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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点: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通知义务。返还租...
出租人有以下法律责任: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约定用途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租人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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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以上是房租合同有法律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视具体情况而定。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那么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那么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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