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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中对应交未交(延期支付)租费按迟交天数要有滞纳金规定,超过中国时间未交费用的还应该有终止合同的规定,这是租凭合同的基本要...
房东不可以这样做,房东要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租赁人。没履行告知义务对租赁方产生的损失应该由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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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叙述的事情是房地产租赁中经常出现的情况 1,你跟原房主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在租赁合同没到期前原房主无权让你搬家,跟据买卖部破除租赁原则,即使新房主进来,你也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到期满为止。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另外,原房主转让所有权必须通知承租方。
对于属于自己装修的可拆卸的东西,原则上可以带走的,都可以带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们的合同合法有效。 房东要你搬走是在与你协商,但尚未构成违约。关于迁怒与你的行为一般也不构成违约。 有关电器不能正常工作时,作为房东有义务维修,否则构成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约定其他人维修除外)。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这事不大,不建议走诉讼程序,想办法与房东协商,考虑到是他要用房子,而且你们再住也不痛快,让他进行适当补偿后另找房屋吧。 朋友多了路好走。秦郭瑞律师祝你们顺利解决此事,早日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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