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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无所谓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获得双倍工资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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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补交社保。 2.由于你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针对第一条,你可以拿回另一倍的工资,及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3.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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