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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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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必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已购公房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所建,距现在已经有10年、20年的历史,很多房主已经丢失了当初的原始购房合同。这部分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21世纪不动产表示,因为按照北京市建委《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房屋买卖)时,存量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无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而已购公有住房须提供原始公房购房合同。对于购房人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原因21世纪不动产认为,已购公房须提供原始公房购房合同,是为了确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允许上市交易范围内的央产房,并按《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要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而对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权属转移登记需提交原购房合同,21世纪不动产表示此规定更多是为了计算交易中所涉及的税费。根据《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权属转移登记还须提交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而购房人在地税部门依法缴纳契税的同时还须缴纳其他交易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而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均与原始购房合同中的标定价格相对应。同时已购公房基本都超出了5年的征税年限,无需考虑各种交易税费,所以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须要提交原购房合同以确定须上缴税费的数目,目前北京已有部分城区允许用原始购房发票替代原购房合同以确定房屋最初购买价格。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二手房的交易对象是经过合法产权登记后的,个人购买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单位的自建住房。但是,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6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房屋建设工程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者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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