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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岗职工新入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编外合同人员,永远都不可能使用编制。 2、事业编现行途径只有一个,即参加由国家和各省举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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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管理。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招用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受政府编制制约,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或统一考试招聘,然后分配至各个单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无自主用工的权利,其工作人员都是由上级政府分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无招聘、解聘的权利。综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独立劳动人事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定。
依据公司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也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不一定,正式工调到一个单位,那单位超编,多出的就是非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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