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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来回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来回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不扣除工资。也可以两次哺乳时间合并在一起使用。。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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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员工一般不能被解雇。但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哺乳期单位不得辞退员工。哺乳期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女职工在怀孕、哺乳和分娩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与她们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法规定,妇女在怀孕及生子期间享受90天产假。如果你的产假已经休完,那么公司没有义务一直批准你的所谓哺乳假。就哺乳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单位应准许哺乳期女职工每日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另外,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的不准解除是不包括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情况的。换句话说,如果你的产假已经休完,以哺乳为借口,长期拒绝正常上班,单位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切勿片面理解法律,丢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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