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事情没有绝对性,有时候口头的变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了也能生效。...
一、如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一)一方将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 (二)另一方对对方提交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如果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及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有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劳动者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是其他合同都是很严谨的,特别是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是不允许随意变动和改动的。如果更改是需要双方确认签字的。最后的签订时间应当表现在两处:一处是用人单位法人下面;一处是员工签字的下面。因此你可以提出签订时间是改过的,可以用证言去佐证。在走入法律程序中是有效的。如果能证明是的所为,公司要承担相应后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