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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发商,一房二卖好不好

2021-11-18
上述法律问题应区分:(1)出卖人与不同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其中一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由于其中一份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买受人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债权;(2)所有买受人未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的,其中一人在签订合同后实际占有房屋,买受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买受人;(3)所有买受人未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也未实际占有房屋的,先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买受人;(4)所有买受人只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支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买受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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