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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明确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
按照5号文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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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为两种情况,第一、改制企业土地评估增值交税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的过程是持续经营的,只需要在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则对于增值部分不需要交纳什么税,但是土地评估增值部分不可以计提折旧,如果计提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改制的概念及特点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一般而言,企业改制指的是国有企业改制,也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的改制。企业改制评估增值税务处理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形式主要包括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两种形式。整体改制是企业以其全部资产进行重组,整体改建为公司,不保留原企业。而部分改制是指企业以部分资产设置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继续保留。由于企业改制往往涉及到国有企业经营权、管理权的变化,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故企业改制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程序及
改制重组常常发生的便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而该行为又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中,以有形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不包括不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以无形的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出资则涉及营业税。具体要点如下: 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根据“国税发[2002]420号”文的规定,上述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所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此时,货物包括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办公物品等动产。 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的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003年8月2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对于企业在改制重组中的契税了大量的减免情形。 2006年3月29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又联合以财税[2006]41号文将财税[2003]184号的试用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2006年8月29日,国税总局又颁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对财税[2003]184号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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