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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房产增值税具体有什么规定?

2022-08-05
改制重组常常发生的便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而该行为又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中,以有形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不包括不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以无形的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出资则涉及营业税。具体要点如下: 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根据“国税发[2002]420号”文的规定,上述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所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此时,货物包括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办公物品等动产。 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的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003年8月2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对于企业在改制重组中的契税了大量的减免情形。 2006年3月29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又联合以财税[2006]41号文将财税[2003]184号的试用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2006年8月29日,国税总局又颁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对财税[2003]184号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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