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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职员对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及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的各项劳动保险费用,发现疑问或错误时,可报告工会基层委员会处理,如情节重大,得越级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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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女工人女职员或男工人男职员之妻,如系双生或多生时,其生育补助费应按其所生子女人数,每人发给八万元。
各企业会计部门,应按月编造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月报表,送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请工会基层委员会核转省、市工会组织和XX及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直接支付劳动保险费用月报表应设下列各项目:一、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二、疾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三、产假期间工资,四、因工死亡丧葬费,五、医药费及医务经费,六、疗养所经费,七、业余疗养所经费,八、营养食堂经费,九、托儿所及哺乳室经费,十、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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