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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关于产权人名字变更问题的答复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可以确认的是,该房产属您母亲和外祖母所有。对于该房产,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则您母亲与外祖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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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她们都同意可以过户; 2、从法律上来说,一般情况下你不是继承人,不能继承该房屋,不能登记在你的名下。 3、如果你丈夫后于公公、婆婆去世,可以通过转继承来继承部分房产。 4、如果你丈夫先于公公婆婆去世,且你进行了赡养义务等,可以继承部分房产。 5、可以与其他三女儿协商解决,如有其他疑问,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具体细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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