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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是否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是否已交定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签订预售合同,除了合同格式要全面严谨外,还要熟悉有关法律条文,这样才能保证发生纠纷时,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国家有关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无效的规定如下一、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二、开发商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三、开发商将同一期房子先后出售给两人,如都未发放房量所有权证,则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后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则认定台同有效。所以,预购期房者并非先来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给前一位签订合同的购房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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