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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入职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后来补签,且补签的时间跟实际上班日期一致,你也签字,应当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这样是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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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法定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则双方应该等同与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劳动者如果要主张自己的双倍工资差额,切忌不可随意签订合同,应该谨慎斟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任何一个细节。
补充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双倍工资取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一年的前一天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的工资仅为用工之日至一年前一天的两倍。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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