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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该注意必备资料和办理时限。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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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有了使用证,至少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的时候会给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拆迁的时候,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那就很难得到保障。 变更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1)申请变更登记。 (2)变更地籍调查。 (3)变更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流程:除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退出登录登记,其他类型的变更土地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直接在登记簿上进行退出登录登记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互换、买卖的,但是前提在于当事人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为了双方的利益不存在冲突,会在土地使用权互换的时候拟定协议书,需要我们写明土地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有者的具体信息,才能避免事件出现差错,导致纠纷的发生等等。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国有土地用途变更应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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