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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权提起抗诉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无权提出抗诉;这种情况下,应当报请...
抗议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议诉讼分为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方式。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抗议期限内向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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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当事人在针对相关刑事案件的抗诉过程中应当进行相关材料和文件的充分准备,保证在抗诉过程中的证据与事实相应对,确保结果的完善。刑事案件的诉讼涉及到多方面的损害和权益维护,受害人和相关嫌疑人都应当在遵循法律事实的前提下进行阐述事实。
1、不属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2、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抗诉的存在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抗诉也是有条件的,如果不是当事人那么就不可以进行处理,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同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有提出抗诉的权利,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一定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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