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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权提起抗诉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无权提出抗诉;这种情况下,应当报请...
抗议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议诉讼分为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方式。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抗议期限内向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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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当事人在针对相关刑事案件的抗诉过程中应当进行相关材料和文件的充分准备,保证在抗诉过程中的证据与事实相应对,确保结果的完善。刑事案件的诉讼涉及到多方面的损害和权益维护,受害人和相关嫌疑人都应当在遵循法律事实的前提下进行阐述事实。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申诉的时间都是有限制的,抗诉也是一样,而且,即便已经受理了当事人的抗诉,可是抗诉的结果跟原来的判决结果都是一样的话,那么对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也不能周而复始的一直进行抗诉,判决书是依法作出的,不是为了迎合某个人的。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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